| 公司首页 | 对外劳务 | 对外贸易 | 对外工程 | 图片中心 | 客户留言 | 日本語 | English | 
最新公告:     本公司人才招聘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08年11月3日]        
您现在的位置: 三峡国际合作网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联 系 我 们

咨询电话:

0086-717-6911538

 

传真:

0086-717-6911529

 

电子邮件ysguoji@10mail.net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保障病人健康安全 新加坡美容医疗指导原则今天生效           ★★★
保障病人健康安全 新加坡美容医疗指导原则今天生效
作者:互联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8:58:59
    新加坡旨在加强管制的美容医疗指导原则(Guidelines on Aesthetic Practice)今天起生效,超过1000名有提供美容医疗服务的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也必须遵循更严格条例,以保障病人的健康安全。

  新加坡医药理事会与道德委员会针对卫生部三个月前出台的美容医疗指导原则完成检讨后,昨天与新加坡医学专科学院及家庭医生学院联合发文告,进一步透露原则框架的详情。

  相关指导原则已在星期二发给所有目前提供,或准备提供美容医疗服务的医生。

  它把目前已知的美容医疗程序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明确地把25项美疗程序按等级归类为非入侵、低入侵和入侵性,这些主要是已获得大量科学论证的美容医疗程序,如化学换肤、磨肤、打肉毒杆菌、植发和抽脂手术等。

  根据指导原则,有意继续提供这25项美疗服务的医生,只要曾完成10至30次不等的相关程序,就算合格。

  这意味着大部分现有提供美疗服务的医生都不受影响。没有经验的医生则必须持有经医药理事会认证的相关课程证书,证明他们有能力进行这些疗程。

  第二类则是至今只获得极少科学论证或较具争议的美疗程序,共有七项,包括声称可消脂的中胚层疗法(Mesotherapy)、二氧化碳皮下注射、微针滚轮换肤法、肌肤美白注射、干细胞激活蛋白、纤姿太空仪及机械按摩。

  第二类美疗程序不得作广告宣传

  要进行这七项程序或指导原则两大类名单以外程序的医生,事先须向医药理事会注册,并详细记录进行程序前后的效果。

  利用这些程序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生,研究计划须获医院道德委员会批准。私人执业医生也可向医药理事会注册展开这样的试验,但须向病人说明这是试验程序,并详尽记录试验过程,方便当局进行审查。

  指导原则也规定医生,不得为第二类美疗程序进行广告宣传。

  代表约150名医生的美容医疗协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发言人严富全医生受访时说,指导原则公平且全面,长远来看有助于提高美容医疗行业的水平。

  严富全医生是家庭医生,也在诊所提供美容疗程。

  他说,一般而言,第二类美疗程序只占医生业务约5%,因此尽管条例严格,对整体业务影响不大。

  他希望医院道德委员会对他们所提呈的研究计划申请,不会拖太久,“4至6个星期比较理想”。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宜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18-3青亲江岸2106室
                    邮编:443000
                    联系电话:86-717-6911538
                    传真:86-717-6911529
                    电子邮件:ysguoji@10mail.net

    信息产业部备案
    鄂ICP备05011393号